申请指南
福田英才荟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3.3.4条。
2.政策内容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文件精神,结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给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
3.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福田英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在福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
3.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3.5 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3.6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4.支持事项
4.1 已获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选择人才安居住房的,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
4.2 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缴交租金。
4.3 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如选择原关外项目配租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申请人为单身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左右。
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4.4 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受理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区住房建设局按条件配租房源。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若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按自动放弃配租房源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递交申请。
5.申请材料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5.1《福田英才荟人才租赁住房申报表》(原件);
5.2 福田英才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5.3毕业证或学历认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4 劳动(聘用)合同,或纳编证明,或创始人证明,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5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婚姻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证明: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
6.申请程序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6.1 注册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填写《福田英才荟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
6.2 窗口办理。申请人准备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3 资格复审。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
6.4 签订合同。区住房建设局通知申请人领取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的合同、保证金支付凭证等材料交至区住房建设局。
6.5 办理入住。申请人到区住房建设局领取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开户证明(水电气)等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福田英才可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报。
7.2 自申请人递交材料齐全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办结。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
8.其它
8.1 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建设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
8.2 承租人离职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个月办理退租手续。
8.3 承租人离职后仍在福田区内其他单位就职且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应当持新入职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8.4 租赁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应当自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并腾退原承租住房交回区住房建设局。
8.5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6 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并腾空住房。区住房建设局核查退租房屋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缴纳和房屋结构及设施等相关情况,无欠费且房屋结构及设施无非自然损耗损毁,承租期间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予以办理退租手续。
8.7 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8.8 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租本指南规定的人才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8.9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所在单位应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能,如存在虚假申报或信息变更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该公司和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英才荟人才住房支持。
8.10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8.11 本指南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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