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人才住房,申报补租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以单身或家庭(不含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人才住房,申报补租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以单身或家庭(不含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及租房补租的企业,请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扫描汇总,统一压缩为压缩包,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政务邮箱(lh_zjbzzx@szlh.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企业名录序号+龙头/行业推荐+公司全称。相关业务请咨询电话:25620382、22185615、25650918,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住房配租、租房补租两类保障方式。各企业在填报实物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租需求时,请依照企业可享受的住房及补租配额上限进行合理申报。填报数量超过企业批次可享受配额上限的,按上限计算,超过部分申报需求按无效处理(具体配额详见附件1)。
(三)区住房建设局汇总企业需求后,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额方案,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再办理后续选房签约、补租资金发放等手续,请各企业密切关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事项公告。
申请材料
(一)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及租赁住房补租申报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企业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协助认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五)项材料还需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重要提示
(一)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及补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二)申请单位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或补租。
(三)申请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企业人才住房、人才领取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信息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补租人才等信息报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后续区住房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的公示、建档、申报材料的情况进行不定核查,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四)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人才住房或租房补租的,应当承诺在资格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申请单位应将人才不得同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等重要事项告知本单位申报人才住房或补租的人才。
(五)承租人才住房或领取补租期间,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将组织不定期对人才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企业承租或补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追缴已发放的补租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企业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企业人才住房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人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一旦租住人才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后续不得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七)因本次部分企业人才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八)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配租及补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及补租配额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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