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配租对象及标准
(一)配租对象
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点击打开链接)
(二)配租标准
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海苑居项目90平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90/50=1.8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51349。
(三)申请配租人才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各企业配租房源根据企业的地理位置采取就近匹配的原则进行配租;企业累计配租的人才住房总量(含历史已分配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房源)不超过该企业符合人才住房配租条件人数的50%,不足1套的按1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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