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负责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站博士后,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驻深机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市前海管理局参照各区政府,负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
注意事项
一、关于市、区、前海分工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 号),市本级负责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站博士后,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驻深机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市前海管理局参照各区政府,负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
二、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申报问题
1. 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分店等。
2. 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各自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分开申报。
3.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可合并申报纳税贡献和人才规模:
(1)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含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保缴纳地均在南山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前海深港合作的企业,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仅限申报补租)。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为直接隶属关系,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4. 申报单位
(1)当集团公司(总公司)仅与一家下属公司合并申报时,申报单位可以是集团公司(总公司),也可以是下属公司。
(2)当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两家或以上下属公司合并申报时,申报单位应当是集团公司(总公司)。
5. 合并申报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直接隶属关系或直接控股关系证明。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3)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6. 合并申报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不得再次单独申报。
三、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分配问题
1. 配租、补租统一分配至申报单位,再由申报单位分配给申报单位及合并申报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人才。
2. 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调剂分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下属公司为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分店等;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含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保缴纳地均在南山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仅限补租)。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为直接隶属关系,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3. 调剂分配所需证明材料:
(1)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调剂分配的纪要或证明文件;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直接隶属关系或直接控股关系证明;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4)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关于员工可享受配租补租的情形
1. 企业和机构配租人才住房或发放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时,员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2)与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其中,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2. 企业和机构确因工作实际,可适当安排给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5 年、同时在本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且对本单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满足上述第 1 点条件(2)-(4)的骨干员工。
除上述备案材料外,额外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和机构会议确定人选的纪要或决定文件、发放人员明细表、骨干员工的主要贡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突出业绩表现、表彰通告、科研专利成果等)。
五、关于配租的注意事项
1. 租住我区人才住房的人才,将不能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在市轮候库排队等待的人才,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人才在租赁期间可以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签约成功后应当退出人才住房。
2. 住房使用原则: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提高配租效率,两房及以上户型的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家庭入住。
六、关于补租的注意事项
1. 本次住房补租的时间段(补租期):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
2. 企业和机构获得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后,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 符合条件的月数÷12×2 万元/年/人),并留存有效月的佐证材料。若实际发放金额超过最高限额,超发的部分,在补租期结束前,企业和机构仍可以收回再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补租期结束,剩余未发放完毕的人才住房补租资金需全部退回至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账户。
七、其他
1. 企业和机构应当将涉及的重要事项(如人才发放条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人才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等)告知本单位人才。
2. 后续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的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和机构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3. 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有权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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