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权利人因离婚导致房产权利变更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二)申请变更的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三)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五)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申请材料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明确本房产权属的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原购房合同(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5、购房款收据(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6、付清房款证明(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8、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属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
9、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①成年申请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 二>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①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警)官证或士兵证;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户口本(①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明确本房产权属的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原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购房款收据(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原房改批复及分户表(①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7、补差合同及补差款收据(①须向原产权单位补差的,须提供;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房地产证(市共享,提供房地产证号)
9、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市共享,提供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0、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
11、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或主管部门所发的单位撤销或关闭的文件(原产权单位已被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单位已撤销而无法出具单位意见的,须提供)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及签订合同的,须提供)
13、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①成年申请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②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①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明确房产权属的,可由申请人(即得房方)单独递交申请材料,原共有人无需在申请表签名。②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对房产权属不完全明确的,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到现场签署声明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请表格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权利人离婚变更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权利人离婚变更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咨询电话:83207144;投诉电话:23902460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程 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收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规定时限期后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资料。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政策性住房产权和资料变更批复》,无有效期限。
收 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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