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及律师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 | |||||||||||
序号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述 | 拟聘 人数 研究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1.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提供相应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 2.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 3.处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及文字材料撰写; 4.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5.负责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撰写(包括报告、总结、调研等); 6.根据工作安排,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律师执业证; 3.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5.需接受派驻到光明区相关政府单位。 1.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提供相应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 2.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 3.处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及文字材料撰写; 4.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5.负责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撰写(包括报告、总结、调研等); 6.根据工作安排,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3.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需接受派驻到光明区相关政府单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同时,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的(即1983年7月12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的(即1988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19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gmff.zhaopin.com),填写报考信息。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学籍或其他证明);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线上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0755-88211616。 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037888-81830、13312974924。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点击下载)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 3.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 本文来源于"样样知",由"林源"编辑,以上就是深圳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律师及律师助理(2023第一批)所有内容,如有问题请自行判断,转发或引用请将http://www.yangyangzhi.com/zhaopin/86532.html做为出处。 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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