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南平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6名,其中市本级130名、县(市、区)7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要求(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4月7日至2007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察、聘用资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察、聘用资格: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9.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学历认证要求1.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4.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6.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四)户籍要求报名开始第一天户籍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3年、2024年、2025年的福建省生源及驻闽部队随军家属,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可报考招聘范围为“本省”的岗位。招聘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备注1: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备注2: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条件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本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或部队所在驻地。(五)专门岗位1.具有下列经历且在2025年12月前“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岗位”: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②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③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④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岗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2.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3.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六)起止时间1.本次招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9年4月7日至2007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具体计算到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5年4月7日(含)前取得。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5年4月7日(含)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4.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算1年。5.本次考试招聘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算1年。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4月7日8:00—4月11日17:00(二)报名方式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服务平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3.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三)资格初审1.初审时间:4月7日—4月11日2.南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确定。3.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内接收服务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四)申诉审核未通过初审的,可及时通过服务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申诉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五)笔试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4月15日8:00—4月17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笔试”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六)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5月6日8:00起,登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三、笔试和面试(一)笔试1.笔试科目①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和《申论》(主观题);②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其中一门,均为客观题。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2.笔试时间①5月11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②5月11日下午14:30—16:30考试科目:《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③5月11日下午14:30—17:00考试科目:《申论》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共设置两个考区:延平区、建阳区。①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区设置在延平区。②考试科目《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考区设置在建阳区。③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延平区;报考市本级、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建阳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4.开考比例①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3开考。②其他岗位南平市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上述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5.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福建省及设区市级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5月14日8:00—5月16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考本次“专门岗位”和面向特定人群的有限竞争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6.成绩查询报考南平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在6月10日后登录服务平台或南平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可登录服务平台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附后)查询,具体以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7.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均设置60分合格线。符合政策加分的,其加分前的成绩未到达合格线要求,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南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划定。符合政策加分的,其加分后的成绩未到达合格线要求,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可于6月15日后通过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具体以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二)面试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按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实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面试统一由南平市人社局负责;其他岗位面试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南平市属大中专学(院)校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由主管部门负责。除部分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面试和南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均采取公共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负责。2.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聘岗位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4.通知与递补面试前4天,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并在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布。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前3天16:00前,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产生空额的,可在规定时限内,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三)总成绩及有关事项1.笔试、面试成绩比例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两门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符合政策加分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含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等。其中,由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才艺展示两项测评科目组成的面试,每项测评科目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临床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