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3年学位申请已公布政策
【租房申请学位材料办理时间】
2023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以租房类别申请的,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需在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前。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提交入伙通知书】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核查真实居住】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申请民办学校居住条件】
不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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