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深圳首区2021年秋季插班通知发布,按照期末前两周进行插班的规定,其他区秋季插班也不远啦
后续有新消息,黑喵会及时分享给大家的。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安排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学区的公办学校不能互转: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也可使用手机以上述相同的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6月12日至6月14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四、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15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
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六、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生计划
备注:
只能申请表中学校及对应年级
其他学校或年级无空余学位
不接受插班申请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资料要求同小一初一申请资料完全一致。按学区申请,根据《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积分入学行办法》进行学位分类及积分,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家长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 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 提交以下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 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 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 予计算)。
(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一)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 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 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1.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 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二)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 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 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 括:
1.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 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温馨提醒
一、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积分录取政策。
非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学位。同学区的公办学校不支持转学。
光明区2021年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相关学校学地址、咨询电话、学区划分等内容直接看光明区学位申请指南。
二、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例如:春季学期就读二年级的,申请转学的其实是三年级。
三、网上申请时,除上传学位申请材料外,还需拍照上传原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无相关材料的,或申请年级不对的,学校初审不通过。
四、家长只能申请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申请没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将不予审核和录取。
五、由于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报名深圳中考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深圳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原就读学校为深圳以外学校的非深圳户籍学生,请审慎选择申请我区初中二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插班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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