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1.本业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在场办理;对通过电子委托进行委托的,可以由受托一方到场办理;
2.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3.境外结婚证需中文翻译文本;
4.车辆在抵押登记期间的,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办事材料:
1.变更前及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详见《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2.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标准照片(提供车身左前方45°照片,或开车至车管所查验区现场免费拍照)。
办理入口:
警邮家——仅限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
通过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星级用户平台,驾驶人本人预约“警邮家+”服务。
邮政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上门向申请人验视收取资料,资料送至车管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制证,并邮寄到家。上门投递时请凭本人身份证签收。
邮政上门收件时,需双方在场。
窗口办——可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或现场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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