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合乎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自2021年1月22日后通过“建行生活CCBgo”微信小程序登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在线申报。为保持有关政策延续性和有效衔接,现针对于2020年底签署购车合同但未能开发票的汽车经销企业启动第三批“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
2.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奖励金额,且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以旧换新”购车奖励;
3.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消费者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日期以“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新车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日期销售的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均指小汽车)方可申请补贴,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在2020年6月28日到7月30日前已经完成购车的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供符合《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材料后,由汽车经销商按标准向消费者指定账户拨付奖励。
5.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了报备。
二、资助标准
(一)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以上奖励可与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四)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五)本项目采取销售企业垫付制度,由销售企业先行向消费者垫付,再集中向市商务局申请兑付的形式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上“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
(2)品牌经销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旧车转移登记材料: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如提供材料(3)则不用提供材料(4)。
(4)旧车报废材料: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如提供材料(4)则不用提供材料(3)。
(5)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6)含有列明政府补助金额专门条款的销售合同。
以上“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请表格
申请人登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深圳市2021年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第三批)项目申请书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8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七、咨询电话
0755-88101050,0755-8812720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注意:
鉴于我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活动于2021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截止,此次为符合条件经销商最终申报批次。请各汽车销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履行为消费者政策解答和代为申报的义务,应报尽报。如因符合条件而未申报所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其责任自行承担。
政策通报原文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8978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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