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1000-30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公安交通警察(以下简称交警)查获的,根据案件性质予以奖励。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一)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三)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
(五)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
(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七)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其中,对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查获超1人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奖励30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3000元: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三、奖励20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三)非法改装、拼装电动力三轮车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四、奖励10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一)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二)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对依法应当申请注销驾驶证而未申请,以及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
(三)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的;
(四)重型货车(六轴车)有超载、“冲禁令”、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奖励5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一)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三)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的;
(四)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五)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六)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六、奖励2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200元:
(一)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违反规定载人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七、奖励1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一)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客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等)不按照标识指引、民警指挥接受安全检查的;
(四)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时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吸烟、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严重拥堵的;
(六)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手持拨打电话,以及手持移动设备刷微博、收发短信、微信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七)不按交替通行规则通行的。
八、奖励100-5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一)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泥头车有逆行、冲红灯、“冲禁令”、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三)从事建筑废弃物、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运输的轻型自卸货车(简称小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的;
(四)非法改装、拼装电动力二轮车的。
九、奖励50-5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一)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
(二)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
(三)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
(四)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
(五)外卖行业驾驶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逆行的;
(六)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定载重量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
十、奖励20元-5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2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一)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公告为准)违法停车,被处罚款500元的;
(二)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十一、奖励200-2000元
举报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逾期未年审重点车辆(以公告为准)且被交警查获的,视情况每宗奖励200-2000元。
十二、奖励10-500元
协助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市公安交警局信息收集有效的,参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一)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等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者提出建议的,经查证属实视情况每宗奖励10-200元;
(二)非事故当事人协助上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经核实采用的,1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十三、奖励50-500元
发现行人进入高快速路及城市干道后立即报警,在警方指导下对需要帮助的特殊人群伸出援手,劝离危险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参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一)发现行人进入城市道路行车道坐卧,报警后经查实的,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发现行人在城市道路行车道坐卧,报警后并且在现场劝离或者协助做好安全防护等援护工作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发现行人在高速公路、快速干道行车道行走、坐卧,报警且在现场将其劝离或者协助做好安全防护等援护工作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查实,发生在白天的每宗奖励3000元,发生在夜间的每宗奖励5000元。
十四、肇事逃逸奖励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包括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且成功查获肇事者的,对举报人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奖励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奖励10000-20000元。
2020年9月起新增的奖励项目
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2、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3、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至500元。
涉及机动车违法行为
1、举报在深圳市以外地区行驶的车辆,悬挂伪造或变造的粤B车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2、举报粤B牌车辆在深圳市以外地区悬挂伪造、变造的车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3、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已注销上路、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
4、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50次以上(含5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
5、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10次以上(含10次)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2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6、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3次以上(含3次)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6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7、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并完成车辆检验的,每宗奖励200元。
重点车辆,包括悬挂粤B车牌或未挂牌但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深圳市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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