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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条件:

  说明

  1.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接收手续。

  2.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4.已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办理年度登记、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须出示《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2009年度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4日;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0月30日。

  6. 市人事局业务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1-5号窗口。其中,1-3号窗口为受理窗口;4号窗口为打印发证、报到窗口;5号窗口为机动窗口。

  7.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说明: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参见《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申请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 “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生推荐表;

  说明: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

  说明: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学英语证书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考试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单遗失的,须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接收已婚毕业生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适用于毕业生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办理市计生证明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④节育证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⑤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另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a.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c.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d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e.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属怀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属怀孕二孩及以上或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多胞胎)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4.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程序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深圳市市、区人才中心)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人才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第二部分(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到市人事局窗口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

  (四)市人事局受理;市人事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市人事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人事立户登记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六)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才服务机构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材料,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材料,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人才服务机构到市人事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七)后续事项;获得《深圳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人事局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事局接收毕业生的入户指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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