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一览_样样知 - 爱上样样知,生活更美好!当前位置: 样样知 > 资讯 > 民生 > 正文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一览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

  第八条 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九条 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

  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家禽家畜;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十一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商品交易、餐饮等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以及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商贩以及在临时交易场所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本条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全体市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 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在前款规定场所以外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一)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二)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一)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一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一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本文来源于"样样知",由"朱志飞"编辑,以上就是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一览所有内容,如有问题请自行判断,转发或引用请将http://www.yangyangzhi.com/minsheng/24345.html做为出处。

推荐文章
  • 2023重庆涪陵二中录取分数线公布

    2023重庆涪陵二中录取分数线公布

    涪陵二中录取分数线: 355.5分 咨询电话: 72110630 录取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 2023年6月30日10:00-7月2日18:00 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所有考生请及时登录http://218.201.49.126:84,自行...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733

  • 2023重庆涪陵七中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3重庆涪陵七中高中录取分数线

    涪陵七中高中录取分数线: 417.5分 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以下四项:第一项是中考七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总分700分;第二项是初...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147

  • 2023重庆涪陵十中中考录取分数线

    2023重庆涪陵十中中考录取分数线

    2023 涪陵十中录取分数线: 463分 凡被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请于7月3日到录取学校报到并领取录取通知书。涪陵区教委招生录取咨询电话:72860620。 降分政策 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165

  • 重庆涪陵二十中录取分数线2023

    重庆涪陵二十中录取分数线2023

    涪陵二十中录取分数线: 577(其中日语班为617.5) 招生咨询电话: 64683536 根据我区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全区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已...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237

  • 2023涪陵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

    2023涪陵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

    涪陵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 626.5 咨询电话: 72116699 凡被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请于7月3日到录取学校报到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2023招生计划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347

  • 2023黔江中学中考分数线

    2023黔江中学中考分数线

    2023黔江中学中考分数线 一志愿672.8分 ,不录取二、三志愿。 * 若考生分数相同者,则按同分排序规则依序录取,即: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293

  • 黔江新华中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

    黔江新华中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

    新华中学录取分数线 一志愿 630.5分 ,二志愿 656分 ,不录取三志愿。 若考生分数相同者,则按同分排序规则依序录取,即: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548

  • 2023重庆黔江民族中学录取分数线

    2023重庆黔江民族中学录取分数线

    黔江民族中学录取分数线: 一志愿 592.3分 ,二志愿 604分 ,三志愿 613分 。 若考生分数相同者,则按同分排序规则依序录取,即: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447

  • 2023重庆市黔江区国维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

    2023重庆市黔江区国维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

    黔江区国维外国语学校分数线 一志愿 533.5分 ,二志愿 543分 ,三志愿 553分 ,四志愿 563分 。 黔江中考总分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462

  • 2023黔江职教中心职高部升学部中考分数线

    2023黔江职教中心职高部升学部中考分数线

    职教中心职高部(升学部) : 530分 。 若考生分数相同者,则按同分排序规则依序录取,即: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583

  • 2023重庆黔江中考总分多少?

    2023重庆黔江中考总分多少?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 总分为85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各50分, 文化考试总...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606

  • 重庆2023下半年教资报名时间公布

    重庆2023下半年教资报名时间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 ;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11日(17时审核截止); (三)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543

  • 2023重庆教资下半年考试公告(报名+考试信息)

    2023重庆教资下半年考试公告(报名+考试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456

  • 2023重庆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入口+流程

    2023重庆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入口+流程

    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 2.网上审核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1日(17时审核截止); 3.网上交费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2日(24时交费截止...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934

  • 2023重庆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2023重庆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均可。 (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 376

  • 重庆教师资格证2023年下半年报名时间+官网入口

    重庆教师资格证2023年下半年报名时间+官网入口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 网上审核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1日(17时审核截止); 网上交费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2日(24时交费截止); 考试...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数: 426

  • 重庆教师资格证报名照片要求(尺寸+大小)

    重庆教师资格证报名照片要求(尺寸+大小)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照片须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数: 279

  • 2023重庆教师资格证下半年考试时间

    2023重庆教师资格证下半年考试时间

    下半年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 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涂改...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数: 663

  • 2023重庆教资下半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23重庆教资下半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 考试科目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学段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如表1所示。 (二)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数: 718

  • 2023重庆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2023重庆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填报时间: 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8︰00 点击进入: 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于2023年6月27日9:0...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数: 958

换一换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