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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企业人才社会存量房补租后如何签合同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3日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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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补租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合同签订

签订租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补租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补租资金由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有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个人账户。

重要提示:

(一)企业人才租房补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补租申请提交、审核等有关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租。

(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企业人才租房补租的,应当承诺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补租期限内申请单位及人才个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名下住房等信息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租。

(五)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补租条件的,有义务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资金。若申请人不予配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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