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重点企业人才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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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概况
项目名称 户型 面积 套数 项目位置 预计最早交付时间 安居瑞龙苑 (租赁住房) 一房一厅 约50㎡ 4 龙华区民治街道 2023年12月 二房二厅 约70㎡ 4 三房两厅 约100㎡ 10 安居瑞龙苑(人才住房) 一房一厅 约35㎡ 350 二房二厅 约70㎡ 221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 一房 约35㎡ 5 龙华区民治街道 现房 二房一厅 约65㎡ 43 龙光玖悦台 一房 约35㎡ 9 龙华区民治街道 现房 二房一厅 约65㎡ 15 三房一厅 约80㎡ 1 申请条件 (一)定向配租主体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2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所有企业(点此查看)。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定向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配租面积标准 配租面积标准 (一)一人家庭配租约35㎡户型的房源; (二)二人家庭配租约5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约7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约8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五)约100㎡户型的房源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企业应至少安排三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租。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点此查看);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点此查看); 4.无房产证明(以当月打印的为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二)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点此查看); 4.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点此查看); 6.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点此查看)。 配租流程 配租流程 (一)注册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账号 各住房专员前“https://zjj.sz.gov.cn/zfxx/ggfw”注册账号,未注册成功账号的企业,后续将无法配租,具体操作流程(点此查看),咨询电话:0755-23446658。 (二)申报事项 住房专员可根据公布的房源预选企业意向房源,并填写《意向房源申报表》(点此查看),确定信息并填写完整,申报表名称修改为企业名+意向房源申报表(如“XXX有限公司意向房源申报表”),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31日(共14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资格。 网上申报结束后,我局将对申请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房源分配。 (三)确定拟分配套数 龙华区2022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所有企业均可根据企业内部需求申报意向房源,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各企业的申报信息,并结合房源情况及企业配额标准统筹确定拟分配套数。 龙华住建局将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开展房源配租,配租时采用随机等方法确定具体房号。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四)提交申请材料 各企业住房专员按要求准备拟入住申请人个人申租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提交纸质材料。 (五)签订租赁合同 申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以后续通知为准)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 (六)办理入住及备案 待配租项目符合入住条件时,承租企业需办理入住手续并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已确认的入住人员(若入住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承租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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