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父母条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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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
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要求: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其他要求
(1)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4)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注:拿到备案回执号后,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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