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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葵福家园公租房选房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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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名单

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10410户。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合格认租家庭中,选房排位1~499位的499户为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排位500~998位的499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在999位及以后的9412户为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材料

 所需证件及资料

序号

所需证件及资料

形式及份数

用途

1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1份)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2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1份)

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或监护人选房时须提供。(申请人为残疾人且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附后。

3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4

申请人本人深圳本地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原件

复印件(1份)

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需现场签字确认账号为本人实名账户。

现场需刷卡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请预留足够金额,信用卡亦可)。

注意事项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3的说明。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下列行为的,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1.选房排序到位,有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四)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户型的住房在被选完当日,如有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当日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该住房由排在最后一个选定该户型住房的家庭之后无房可选的其他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五)选房过程中,每日选房签约结束后,将在24:00前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

(六)本次配租结束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另行分配。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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