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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岗第二批公租房认租合格结果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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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租合格名单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1年度第二批次)》(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0月29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本批次合格家庭共7694户

2021年龙岗第二批公租房认租合格结果

(一)本批次项目均暂定2022年3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为准。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四)本次公示的合格认家庭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局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以及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2021年龙岗第二批公租房认租合格结果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5:3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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