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坪山区新市民等群体住房认租申请流程(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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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
(1)个人提交申请的,在规定受理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荣德燕子公馆认租+主申请人姓名。
(2)单位提交申请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由单位指定一名住房专员在规定受理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荣德燕子公馆认租+单位名称。
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如上述房源在2021年11月22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资格核查、公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核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公示。
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个人、申请单位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办理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等有关手续。
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项目为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不提供学位,由承租人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请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个人、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入住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入住人属于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及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承租本批次房源并享受了住房优惠租金的,需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承租单位只允许将房源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内部分配房源时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备案。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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