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样知 > 办事 > 住房 > 正文

宝安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社会存量房租金优惠上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28:12

本文有326个文字,预计浏览时间1分钟。

实际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实际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符合享受租金优惠条件的承租人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实际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实际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优惠资格取消

享受租金优惠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公众号样样知,关注并回复【宝安人才房】即可查看人才房最新房源、认租指南、认租时间及申报材料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文来源于"样样知",由"冯杰"编辑,以上就是宝安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社会存量房租金优惠上限所有内容,如有问题请自行判断,转发或引用请将http://www.yangyangzhi.com/m/zhufang/19068.html做为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