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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市民及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配租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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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中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对象及条件

配租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中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条件

企(事)业单位申报及安排入住的新市民、青年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住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入住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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