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公租房选房指南2021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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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含周末)9:30—11:30,14:30—16:00,16:30—17:30。因疫情防控要求,防止人群聚集,每户家庭限1人到选房现场,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的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出行。
选房时间及地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含周末)9:30—11:30,14:30—16:00,16:30—17:30。
因疫情防控要求,防止人群聚集,每户家庭限1人到选房现场,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的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出行。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请各家庭密切留意。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5。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如参加人员在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须授权委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合格家庭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情况特殊,需家人陪同除外。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3的说明。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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