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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田区重点产业社会存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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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2021年福田区重点产业名录》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详见正文

受理对象及时间

受理对象

就职于《2021年福田区重点产业名录》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为着重优先保障辖区重点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行业经济规模实际情况,2021年采取分类模式确定重点产业名录,分为A类优先保障名录、B类产业名录。

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1年6月3日9:00至2021年6月23日18:00。

(二)日常受理时间

若集中受理结束后,补租有剩余配额,则开放日常受理申请。受理时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直至配额分配完毕。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

(二)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三)申请人与列入《福田区2021年重点产业名录》(附件1)的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但自首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满1年的除外;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人才,如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认可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第二项规定限制。                                           

2021年福田区重点产业社会存量房申请指南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或毕业证、职称证书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2),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当前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六个月。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6.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3);

7.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核,确定补租名单:

1.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

2.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具体摇号规则以摇号公告发布为准。

3.日常受理期限内,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直至配额分配完毕。

经审核确定的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签订《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重要提示

(一)补租协议开始时间为公示补租名单结束的次日,补租协议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

(二)补租期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次月起停发补租。

(三)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申请人不予配合,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申请人,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经查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房补租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六)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租的,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立即终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补租。同时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七)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文件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当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当事人就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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