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住房回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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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性住房回购指南:
事项内容 违规退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人大修正);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4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已由住房和建设局作出《收回住房的通知》或《收回住房的决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收回住房的通知》或《收回住房的决定》(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合同(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2份原件并收回) 4、售房收款收据(收原件) 5、付清房款证明(1.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2.原件收回) 6、市住宅租赁中心出具的退房证明 7、银行同意退房的函(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且仍未结清按揭款的,需提供) 申请表格 政策性住房回购(违规退房)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退房家庭填写《退房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未结清按揭款的需要)→到租赁中心申请验房→受理材料及初审→审核→出具结果 时 限 自受理起3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退房合同》,无有效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 无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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