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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配租)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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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2013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金等与这部法规的关系密不可分,办事编辑为了方便大家查看,将政策原文拆分,这部分是暂行办法的第三章配租,感兴趣的网友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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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配租

第十六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在册轮候人分布区域及数量等情况,制定并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年度配租计划。

第十七条 市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主管部门作为配租单位实施配租。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主管部门作为配租单位实施配租。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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