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龙华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含大学区)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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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23年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
(一)学位类型
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积分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大学区积分入学办法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结合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积分办法分为“基础分+加分”项目。
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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