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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有关提醒 禁止转租出借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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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有关提醒

  (1)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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