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居住+社保+计生)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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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岗区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
(备注: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时间计算方法
①计算起始日期:
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旱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 ;
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
②计算截止日期: 2020年4月1日。
2.社保加分计算方法
以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为准。2020年因疫情影响,按照上级要求,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来计算加分。
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
①申请人如雷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进行计生信息的确认。
②计生信息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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