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
更新时间: 2025-08-02 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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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2020年4月1日起深圳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不需要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后,参保人需至少提前1天办理完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广东省外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参保人,应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政务服务窗口,将省外办理的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信息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①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②终止妊娠的费用;
③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④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⑤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报销流程
1、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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