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乙类药品目录及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 2025-07-27 12: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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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落地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
乙类药品目录
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落地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
《2022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pdf
中药饮片部分.pdf
医院制剂部分.pdf
报销比例
参保人用药、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医保规定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深圳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甲类药报销80%,乙类药报销60%。目录外药品属自费药,比如减肥药、解酒药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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