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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险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费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5-07-30 1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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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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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什么是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重疾补充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

是指参保人住院,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费用,经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以下情况:

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的部分;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金支付过的部分;

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而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重疾险个人自费

是指不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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