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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调整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0日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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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知办事易频道最新更新日期:2010.09.0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文号:深人社规〔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优生优育的要求,确保参保人的待遇,经研究决定,现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0号)附件二中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一次检查、第六次检查、第九次检查、第十一次检查的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第三次检查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测、产前胎儿诊断项目和胎儿脐血监测。

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

四、原“产科检查”字样为改“产前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样样知温馨提示:

关于《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所包含的详细产前检查项目,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生育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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