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保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0日0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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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保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1.《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服务事项
要求办理少儿医保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社区工作站计划生育科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
0755-25666652
参保少儿父母持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经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后加盖核验章。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证明》仅在本市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使用。
不收费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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