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5: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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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三条规定,
员工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参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属于调入深圳、或者原属系统统筹单位、或者深圳户籍到外地就业的员工存在两地重复参保情况的,只允许保留深圳或者内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能重复缴费。
如员工申请保留深圳缴费记录的,则删除内地重复缴费记录部分。
如申请保留内地缴费记录的,则删除深圳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在深圳重复缴纳的养老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
所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申请表》(员工签名并按指模);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退费申请
(2)员工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转移养老保险结算单及缴费工资清单》;
(4)深圳市缴费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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