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深圳招调工之分居计分排序及子女随迁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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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
、分居时间:每分居
1
个月计
2
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
2007
年
12
月)。
2
、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
8
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
6
分,高中
4
分。
3
、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
10
分,员级职称
5
分,初级技术等级
5
分。
(二)小孩随迁的原则
1
、
1998
年
7
月
22
日
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
、
1998
年
7
月
22
日
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
16
岁(或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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