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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招调工之分居计分排序及子女随迁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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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

、分居时间:每分居

1

个月计

2

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

2007

12

月)。

2

、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

8

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

6

分,高中

4

分。

3

、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

10

分,员级职称

5

分,初级技术等级

5

分。

(二)小孩随迁的原则

1

1998

7

22

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

1998

7

22

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

16

岁(或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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