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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二)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1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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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仅供招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工类型”栏按“单招”、“分居招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招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招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招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招工;(2)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7、“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招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3)是否同意招工。

  8、此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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