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更新时间: 2025-10-31 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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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招工类型:
| 本人基本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面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子女数: 婚姻状况:               是否现役军人: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就业状况: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现工作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个人 简历(高中毕业起) 起止时间 学历或工作单位 专业(工种)和职务 招工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对本人政治鉴定和意见 1、   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非法组织); 
 2、   同意招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此表仅供招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工类型”栏按“单招”、“分居招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招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招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招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招工;(2)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7、“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招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3)是否同意招工。 
 8、此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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