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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消费餐饮券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5日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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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福田区消费餐饮券使用规则

  1、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逾期自动收回;

  2、消费券分为80元、50元、30元面额;

  3、单笔订单限用1张券。单次消费金额高于消费券面值才可使用,不设找零。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也不能兑换现金,伪造或变造无效;

  4、用户使用消费券购买团单后,如15天内未消费则自动退款;

  5、仅可通过美团或大众点评平台,在指定商家或门店线下堂食消费使用;

  6、使用范围:在美团与大众点评一相关站内资源活动页面内列示的商户中堂食团购、代金券、买单使用。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

  7、本券一经使用,概不退回,消费券解释权归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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