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晨光社区特殊老年人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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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上级组织对社区老年生活的关注政策执行,现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走访登记。长期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岁以上并符合以下定义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可携带老年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联系居委会进行登记:
一、孤寡老年人
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二、独居老年人
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或不与子女(赡〈扶〉养人)共同居住且子女(赡〈扶〉养人)不在同一街镇居住的无配偶老年人。
三、空巢老年人
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市属行政区居住,独自生活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
四、留守老年人
全部子女或其他赡(扶)养人因外地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五、失能老年人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失能老年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等级。
六、重度残疾老年人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家庭的老年人。 晨光社区联系方式:0571-87806588
一、孤寡老年人
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二、独居老年人
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或不与子女(赡〈扶〉养人)共同居住且子女(赡〈扶〉养人)不在同一街镇居住的无配偶老年人。
三、空巢老年人
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市属行政区居住,独自生活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
四、留守老年人
全部子女或其他赡(扶)养人因外地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五、失能老年人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失能老年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等级。
六、重度残疾老年人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家庭的老年人。 晨光社区联系方式:0571-8780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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