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楼街道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7-10 2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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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楼街道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街道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黄楼街道辖区范围内禁止乱倒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黄楼街道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把生活垃圾放入指定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按规定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倒。生产垃圾中的塑料垃圾和非塑料垃圾要进行分类,运往傲于、柳坡两处垃圾暂存点处理。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旁等闲置土地上乱倒等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
三、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应尽义务,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秩序达标。
四、街道环卫办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乱倒垃圾进行监管,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曝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对恶意损坏、盗窃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黄楼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日
为进一步巩固我街道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黄楼街道辖区范围内禁止乱倒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黄楼街道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把生活垃圾放入指定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按规定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倒。生产垃圾中的塑料垃圾和非塑料垃圾要进行分类,运往傲于、柳坡两处垃圾暂存点处理。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旁等闲置土地上乱倒等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
三、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应尽义务,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秩序达标。
四、街道环卫办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乱倒垃圾进行监管,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曝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对恶意损坏、盗窃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黄楼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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