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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杨街道流浪犬抓捕服务项目(二次)的比选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7-19 0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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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白杨街道辖区流浪犬抓捕力度,确保区域范围内无明显流浪犬出没,街道拟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实施流浪犬抓捕服务项目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需求
 
在白杨街道辖区范围内抓捕的流浪犬数量不低于250条/年,且确保合同期内辖区范围内流浪犬相关信访投诉低于100件。
 
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
 
项目服务时限
 
项目合同服务期为1年。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方抓捕流浪犬时要求抓捕活犬,如遇咬人疯犬及时上报采购人和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伤人恶犬、疯犬进行捕杀,并将捕杀的犬尸送至杭州市犬只收容中心。
2.抓捕的流浪犬由服务方饲养3天,3天后如无人认领,服务方按规定送至杭州市犬只收容中心,3天内如遇有犬主来认领,必须持不文明养犬案件受理相关资料,可到服务方指定地点认领(须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方可领回犬只)。服务方不得私自返还犬只和收取其他费用,若发现私自收取费用等情况,将在劳务费用中加倍扣除,再次发现类似情况,将视情况终止双方收容抓捕合同。
3.采购人如有需要服务方配合抓捕时,通知服务方到场,服务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4.在抓捕的过程中,服务方及其聘请的人员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如出现抓捕人员被狗咬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时,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5.服务方抓捕到的各类犬只在服务方饲养期间,饲养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6.服务方在抓捕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进行协调处置。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采购人如有重大检查活动或有应急突发情况需要处置时,服务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叫随到。
8.如服务期内未达到最低抓捕数量,缺量部分按照中标价格同比例扣款。
9.在服务期内,如因服务方在犬只抓捕、暂养等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而引发社会负面舆论的,按次进行扣款(通过后续合同约定)。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风控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文件格式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将以下资料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一册,一式贰份,均为正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投标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技术方案,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包括: 
(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2)项目服务方案。请在方案中体现,在甲方项目需求(不低于250条/年)的基础上,注明服务方最低抓捕量承诺;
(3)应急保障措施。
6、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资格审查
开标后,招标人首先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标,取消其下一步比选资格: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或组织机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
(6)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开标委托书、身份证,或开标委托书内容不完整、涂改,委托书无效的)。
 
中标人确定办法
1、本次流浪犬抓捕服务单位采取比选方式,由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方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的服务单位。如开标后出现并列最低价,则根据投标方注明的最低抓捕量承诺择优选取。
2、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签订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则按照报价排序进行补位。
 
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收件单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收件地址:杭州钱塘区4号大街17-6号。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7时。
 
3、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四号大街17-6号白杨街道办事处三楼开评标室。
 
联系方式
高女士,19106515671。
 
附件下载
请长按识别或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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