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中小学转学政策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1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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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4、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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