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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中小学转学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1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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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①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2、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3、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5、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办理

  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转学,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③学生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登记,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安排就学。

  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点击查看合川区2021招生政策)相关要求办理。

  需转学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转学学生将此学籍信息表交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内按转学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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