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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行政学院聘用及待遇

更新时间: 2025-07-16 08: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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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3.给予外地报考人员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应聘期间在校食宿,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在校食宿,可报销一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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