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灵活就业社保7月起缴费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1日2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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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照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2200元至20268元之间)×缴费比例22%
2、一档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6388元至31938元之间)×缴费比例8.7%
3、二档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10646元)×缴费比例1%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条件
深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且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参保险种
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3种情形:
1.只参加养老保险;
2.只参加一档医疗或者二档医疗保险;
3.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选择一档或者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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