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10日!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楼上充电回家引发火灾,丈夫被严重烧伤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16: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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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清晨,徐某家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徐某丈夫被烧伤。徐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将电池放在阳台充电,直至爆炸才拔掉电源。相关部门已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据了解,火灾发生在6月15日清晨6时40分左右。当时,徐某家中冒出大量烟雾,有居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接报后,公安、消防、医疗部门相继到场处置,现场明火很快被扑灭。火灾造成徐某丈夫被烧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徐某承认,事发前一天晚上自己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楼上充电,充电器是直接插在阳台洗衣机用的插座上,直到早上发生爆炸后才拔掉电源。

记者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消防法》有关条款,因徐某过失引发火灾,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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