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调对象
1.深圳市内各级事业单位现任九级管理岗或现任初级专业技术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含驻深党政机关)现任一级科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
2.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入职未满三年的,实际工作年份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首次进入我市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
(2)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参公人员。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开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箱:baqwzfw@baoan.gov.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考察阶段核验原件。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9998541、299963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公共信用事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任现职务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入职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份提供考核结果;报名阶段暂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说明);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或发表的文章、写过的各种文字材料(如新闻稿、信息稿、发言材料、咨政报告等)。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中心选调+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调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区委政法委将统筹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工作经历等与所选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上面谈的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线上面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不足选调岗位5倍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开展。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线上面谈+笔试”方式进行。
1.线上面谈
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线上面谈,结合考生个人特点及人岗适配性等指标进行预评打分。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参与面谈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笔试。区委政法委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笔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同时区委政法委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体检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区委政法委将组织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委政法委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拟聘人员在商调函发出的1个月内无法协助提供齐全的调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区委政法委可选择人员递补(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后重新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阶段人选;区委政法委也可选择不递补。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区委政法委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本公告由区委政法委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2.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3.个人信息汇总表( 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 本文来源于"样样知",由"胡耀萍"编辑,以上就是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市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内容,如有问题请自行判断,转发或引用请将http://www.yangyangzhi.com/kaogong/5558.html做为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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