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_样样知 - 爱上样样知,生活更美好!当前位置: 样样知 > 教育 > 考公 > 正文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本文来源于"样样知",由"闫兵"编辑,以上就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所有内容,如有问题请自行判断,转发或引用请将http://www.yangyangzhi.com/kaogong/5403.html做为出处。

推荐文章
  • 重庆北碚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重庆北碚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可以。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 划片 招生学校就读。 对口学校: 缙云新居:云山小学 两江名居:两江名居第一小学 碚都佳园:陵江小学 招...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164

  • 重庆北碚公租房对口学校是哪些?

    重庆北碚公租房对口学校是哪些?

    对口学校: 缙云新居:云山小学 两江名居:两江名居第一小学 碚都佳园:陵江小学 招生政策(2022/2021): 》》》云山小学: 报名材料审核 1、2022年6月20日上午8:30-12:...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159

  • 重庆田家炳中学B区招生报名政策

    重庆田家炳中学B区招生报名政策

    我校(B区)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华凤大道339号); 石龙小区(华福大道北段319号); 华岩寺路[华福山水(华岩寺路5号),福安居(华岩寺路6号)]; 华福家园(冬山路8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738

  • 重庆民安华福公租房有学校吗?

    重庆民安华福公租房有学校吗?

    对口小学:华福小学 对口初中:田家炳中学B区 》》》华福小学招生报名政策(2022)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社区父母租住公租房子女。(以合同为准)...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139

  • 重庆民安华福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重庆民安华福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可以,民安华福公租房对口小学为华福小学,对口初中为田家炳中学B区。 》》》点击查看:华福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点击查看:田家炳中学B区招生报名指南 本区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 571

  • 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公租房对口小学

    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公租房对口小学

    对口小学:华福小学 招生政策2022: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社区父母租住公租房子女。(以合同为准) 二、年龄要求: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807

  • 重庆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小区怎么申请学位?

    重庆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小区怎么申请学位?

    对口学校:华福小学、田家炳中学B区 华福小学招生政策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社区父母租住公租房子女。(以合同为准) 二、年龄要求: 2022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960

  • 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对口初中是哪所?

    重庆九龙坡民安华福对口初中是哪所?

    对口中学:田家炳中学B区 招生政策2022 我校(B区)招生服务区域 民安华福(华凤大道339号); 石龙小区(华福大道北段319号); 华岩寺路[华福山水(华岩寺路5号),福安居(华...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324

  • 重庆渝西中学招生报名政策

    重庆渝西中学招生报名政策

    下为2022年重庆渝西中学招生政策: 根据市、区教委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校现将本校接收“三对口”学生初中入学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480

  •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可以上学吗?

    可以,对口小学为西彭一小,对口初中为渝西中学B区。 》》》西彭一小招生政策2022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城西家园小区;石塔村;马鞍村;德云华城;西海岸小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523

  •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可以读小学吗?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可以读小学吗?

    可以,对口小学为“西彭一小”。 一、2022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 城西家园小区;石塔村;马鞍村;德云华城;西海岸小区(西彭镇新城东路16号) 二、入学申请提交时间和...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401

  •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对口初中

    重庆城西家园公租房对口初中

    对口初中:渝西中学B区 2020重庆渝西中学招生报名政策: 咨询登记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6月1日前,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扫描下方二维...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827

  • 重庆城西家园小区配套学校

    重庆城西家园小区配套学校

    对口小学:西彭一小 对口初中:渝西中学B区 》》》点击查看:重庆西彭一小招生报名政策 》》》点击查看:重庆渝西中学招生报名政策 重庆九龙坡招生原则: (一)依法...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758

  • 重庆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

    重庆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

    报名时间: 2月下旬或3月上旬报名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789

  • 重庆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

    重庆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

    凡已通过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 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181

  • 重庆初级会计证领取地点

    重庆初级会计证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 1. 2022年1月在本市报名的考生到原网上报名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领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022年7月因考试时间变更从其他省市申请调转到本市参加考...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300

  • 重庆初级会计证怎么领?

    重庆初级会计证怎么领?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 2023年1月12日 开始发放,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22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424

  • 重庆初级会计证领取查询系统

    重庆初级会计证领取查询系统

    凡已通过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 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770

  • 2023重庆潼南寒假免费托管班报名指南(时间+课程表)

    2023重庆潼南寒假免费托管班报名指南(时间+课程表)

    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 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 两期分开报名开展 活动地点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参加对象 全...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847

  • 2023年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2023年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16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给出了2023年中小学教师、建造师、会计等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1日 查看次数: 739

换一换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